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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2005年,我省已全面取消了由农业职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和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对2005年尚未减免到承包土地农业职工本人、由国有农场在土地承包费内统一缴纳的农业税,2006年要以核减土地承包费的形式予以落实,确保承包土地的每一个农业职工都能享受减免农业税所带来的实惠。
  (二)全部免除农业职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从2006年起,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业职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全部免除以土地承包费等形式收取、由农业职工承担、类似“乡镇五项统筹”(即:国有农场为开展场内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扶、民兵训练和场内道路建设等五项事业而向农业职工实际收取的费用)的收费。严禁通过调整土地承包费、变更种植合同等形式变相加重农业职工负担,切实保障农业职工的合法权益。2006年农场已通过承包费(租金等)向农业职工收取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要在年底前如数退还。
  (三)全面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业职工的其他各种收费。改革后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总额上限,应为改革前负担总额扣除农业税和类似“乡镇五项统筹”之后的余额。改革后,国有农场农业职工原则上只负担土地承包费或农场管理费和自身受益所需支出部分两项费用。要全面清理国有农场向农业职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对农业职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受益水平与实际支出合理确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不许搭车收费。对确属必要的收费项目,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要确保改革后农业职工原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国有农场农业服务水平等不降低。
  (四)认真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要因地制宜,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农业职工负担。要积极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要严格执行国有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支出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的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业职工的好处。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作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级税改办牵头组织,国有农场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税改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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