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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为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包括国有林场、牧场、渔场)和农业职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业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业职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全省执行统一的政策,进一步规范国有农场与农业职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业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照国有农场隶属关系,由市州、县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国有农场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总体要求。今年年内全面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将农业职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中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农业职工负担切实减轻;二是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业职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业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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