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促进法》及《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逐步推进并完成我市强制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奖惩措施。发布并推进实施《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资金支持使用细则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细则,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深入开展各行业的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削减废弃物的产生量,促进资源使用的减量化、无害化。
工业领域,重点推行对石化、建材、化工、电力、医药、电镀、冶金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的生态设计和生产,用节约、环保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都市产业。
建筑业领域,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建设施工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做好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建筑生态设计和使用绿色建材。
服务业领域,重点针对宾馆饭店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推进节能、节水的技术改造,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逐步推广经验。
农业领域,重点是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禁止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3.加强产业园区生态建设。
积极推进现有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园区开发机构转变经营模式,大力发展资源环境方面的服务型业务,鼓励园区基础设施共享、企业间副产物交换、能量梯级利用和废物、废水逐级利用,并根据园区物流、能流需要,引入补链企业,完善产业生态链,最终实现园区资源消耗最小化和零排放。
对在建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型规划设计,明确园区产业链体系;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的建设,集中供热,能量梯级利用,集中治污;对入园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实现信息的收集、处理、共享和发布,全面提升工业开发区的生态化水平。
推进农业生态园建设,坚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形成由农、林、牧、渔业及其延伸的农产品业之间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要素耦合及产业生态链等方式形成产业共生体系,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四) 加大绿色产品推广,转变传统消费方式。
以产品的销售和消费环节为重点,以政府采购为切入点,大力推广绿色标识产品,规范和鼓励产品的再利用,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新型消费方式。
1.政府带头实行绿色采购。
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与示范作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目录基础上,制订本市政府采购目录,明确采购标准,发布采购清单,逐步细化采购品种。政府部门应优先采购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可循环使用的产品、通过环保认证的产品,以及节能、节水和节材的产品。
2.推广绿色标识产品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
细化绿色认证产品种类,大力推广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绿色和有机标志食品,完善绿色产品标识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培育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的观念,鼓励居民购买、使用再生标识产品;增强反复利用意识,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抵制产品的过度包装等奢侈浪费行为;培养公众自觉的节能、节水和垃圾分类意识等消费习惯。
3.鼓励和规范租赁业、修理业的发展。
规范和鼓励租赁业、二手交易市场的发展,通过规范市场和政策扶持,推动二手商品市场建设,发展租赁中介机构,重点发展汽车租赁、设备租赁;积极促进修理业的发展,建设全市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维护修理网点系统,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优先培训和吸纳本市下岗职工就业,扩大和提高维护修理队伍的规模和水平。通过提高产品的重复使用次数、使用效率和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形成修旧利废、减少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 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提高废旧物资资源化水平。
积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建设再利用工程,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形成规模化再利用能力。加强生活垃圾综合处置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中心城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