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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的通知


  2.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体系

  (1)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快速反应的经济运行调度中心

  按照“统筹平衡、监测预警、调节需求、重点保障”的原则,完成全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中心的建设,整合全市煤、电、油、气、热等资源的信息,及时准确判断经济运行状态和发展趋势。实现运行管理制度化,运行监测信息化,预测预警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我市能源供应系统的应急预防与处理能力。

  (2)健全煤、电、油、气、热等能源品种的应急预案

  研究组建全市统一的能源应急指挥中心,坚持快速反应、先期处置、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完善能源调度应急预案,提高应变能力。

  电力:提高电力系统的应急能力,有效应对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理、善后恢复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当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处理事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组织专家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迅速抢修,及时恢复供电。不断完善和落实“黑启动”预案,提高系统恢复的可靠性,缩短事故停电时间。

  天然气:针对上游气源、长输管线发生灾害性事故或因气候原因造成的天然气供应短缺状况,随时同上游供气方、各大天然气用户保持密切联系,通过气源和负荷调度,尽力降低损失。对于本市供气管网发生的紧急事故,分别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组织抢修,并采取临时气源应急保障措施。不断提高燃气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供热:依托能源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冬季供热预警应急机制,解决各类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紧急情况。针对供热燃料紧张的情况设置协调机制,组织煤炭、天然气的调配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设置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加快灾后恢复速度。

  (二)优化能源结构

  按照“优质化、可持续、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调整原则,不断提高优质能源在总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质能源比重由2004年的54%提高到2010年的70%以上。其中煤炭由2004年的44.1%下降到2010年的29.5%;外调电由19.3%提高到23.1%;天然气由6.4%提高到13.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由1%力争提高到4%。

  1.大力发展电力、天然气

  加快生产和生活电气化进程,合理、科学、高效用电,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电效率;积极推广热泵采暖等用电新领域。

  按照“扩大用量,拓展领域,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大替煤力度,适度发展燃气热电厂,适当增加工业用气和夏季空调制冷用气,开展天然气梯级有效利用,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

  2.控制煤炭总量,加强清洁化管理

  实施“总量控制,分区发展,全程管理,清洁高效”的举措,改善燃煤利用结构,控制燃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维持电厂用煤基本稳定或有所增加;削减焦化厂和首钢炼焦用煤332万吨;削减城八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房(供热面积7000万平方米)供热用煤200万吨;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关停并转”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小型工业,降低工业和其它产业用煤总量。到2010年煤炭消费量可以控制在2500万吨左右,其中电厂用煤1150万吨、产业用煤550万吨、采暖用煤480万吨、炼焦用煤170万吨、农村生活用煤约150万吨。

  市区控制燃煤发展,只保留或适当增加电厂用煤,取消分散燃煤锅炉房用煤,保留有改造条件的20吨/时以上集中锅炉房用煤;近郊新城控制燃煤新建设施;远郊新城主要发展清洁煤集中供热。

  表4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煤炭控制调整方案


┌────────┬───────────────┬────────────────┐
│  项目    │       2004年     │      2010年       │
│        ├────────┬──────┼────────┬───────┤
│        │用煤量(万吨)  │ 比例   │用煤量(万吨)  │  比例   │
├────────┼────────┼──────┼────────┼───────┤
│ 电厂用煤   │  1215    │  41%  │  1150    │  42%   │
├────────┼────────┼──────┼────────┼───────┤
│ 炼焦用煤   │  502     │  17%  │  170     │  7%    │
├────────┼────────┼──────┼────────┼───────┤
│ 产业用煤   │  699     │  24%  │  550     │  26%   │
├────────┼────────┼──────┼────────┼───────┤
│采暖和生活   │  526     │  18%  │  630     │  25%   │
├────────┼────────┼──────┼────────┼───────┤
│ 合计     │  2942    │ 100%   │  25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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