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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开展2007年“新年清洁周”活动的通知

  2、互查。清洁周活动期间,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组织所属街道、镇(乡)开展互查,市局将组织各区县进行互查,通过互查,相互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水平。

  3、督查。市局组织市保洁处、废管处、水管处和城管执法总队,在平时市容环境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清洁周活动项目开展情况的督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必须按有关纠错机制的要求快速整改。

  三、活动步骤

  1、1月15日开始,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宣传本次清洁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新年清洁行动。

  2、1月18日,全市在一个主会场(静安区)、五个分会场(浦东新区、徐汇区、虹口区、南汇区、黄浦江)举行清洁周活动启动仪式,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积极投入新年清洁周活动。启动仪式上,将向有关新闻单位通报清洁周活动有关内容,并向社会作出目标承诺。

  3、1月19日至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洁行动,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各方力量,严格按照活动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全市清洁行动。同时,活动自查、互查和督查工作全面展开,并开启市容环境保障电台,实行信息并联紧逼,推动全市清洁行动扎实开展。

  4、清洁周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于1月26日17:00前自查报告送市局市容管理处。联系人:蒋唯峰,联系电话:62473288-1512,传真:62899505,Email:jwf@sh1111.gov.cn。

  四、评价方式

  1、市局组织市保洁处、废管处、水管处和城管执法总队,对各区县清洁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检查考核内容见附表。清洁周内的督查报告按市局统一格式提供。

  2、市局综合各区县自查报告和市级督查情况,对各区县清洁周活动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予以评定和通报,并适时抄送各区县政府。

  3、对评定成绩为合格以下(包括合格)等次的区县,市局将会同督查部门进行专题沟通,并督促进一步整改。

  4、本次清洁周活动的评定成绩纳入2007年对各区县市容环境综合考评,得分占考评体系中“阶段性整治”(10分)分值的30%。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保证本次清洁周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由市局相关职能处室与局属管理部门负责清洁周活动的组织和推进。各区县、各单位应组成相应的工作班子,有组织地开展清洁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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