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五章 礼节规范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八条 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十九条 当天第一次遇见领导或上级时,应当主动问好;同级同事相遇时应互相问候。
第二十条 晋见领导,或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第二十一条 召开城管执法系统大会时,着装单位应整队入场。
第二十二条 遇上级领导视察工作时,应当敬礼。
第六章 执勤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二十四条 执法队伍上岗执勤前先列队,由带队领导清点人数,整理着装,检查执法证、胸牌号、执法文书和票据,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第二十五条 执勤时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时上下岗,认真填写城管执法工作日志,遇重大事件及时请示或报告,不得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第二十七条 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步调一致、威严有序。
第二十八条 执勤下岗后,带队领导应组织小结讲评,暂扣(收缴)物品和罚款现金、执法文书和票据等应及时上缴,换着便服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