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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渝府〔2007〕16号)


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搬迁县人民政府办公地点的请示》(开县府文〔2004〕28号)和《关于县政府办公驻地搬迁的补充请示》(开县府文〔2006〕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汉丰街道西街1号迁移至汉丰街道安康片区永兴街1号。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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