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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是关键。要采取有效措施,拓宽筹资渠道,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全市各级财政要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确保足额到位。要加大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金融杠杆作用,创新融资平台,吸引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要按照“统筹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支农资金,积极探索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为平台,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小型农田水利、国土整治、农村道路、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支农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以增大投入。要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对其直接受益的工程建设的投入。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体制机制创新

  各区县(自治县、市)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开发机制,不断增强农业综合开发效能。一是创新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群众要办的事为前提,广泛吸收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二是创新项目结合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持龙头”的原则,有机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不断发展壮大优势农产品基地和为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要以土地治理项目建成的优势农产品基地为基础,使农业综合开发两大类项目有机结合,提高建设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是创新项目竞争机制。要积极探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对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立项建立健全竞争机制,调动乡镇和龙头企业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积极性。四是创新项目建设激励机制。要探索建立“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及“先建设、后补助”的项目建设机制,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以调动农民群众投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对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并加大投入力度;对工作不力、违规违纪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扣减财政资金投资指标,直至暂停或取消项目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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