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1.资产负债表(会外年证01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证01表附表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证01表附表2)
  2.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证02表)
  3.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四)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决算报表(保险类)包括:
  1.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保01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保01表附表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保01表附表2)
  2.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保02表)
  3.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非金融企业类)格式及编制说明参见本文附件,或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查阅;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银行类)格式及编制说明、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证券类)格式及编制说明、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决算报表(保险类)格式及编制说明,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查阅。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制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沪财会〔1995〕112号)、沪财会(2002)154号和沪财会(2003)45号的有关规定,正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会计报表的报送
  各企业应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以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的基础上,按照2006年度会计报表格式等具体要求,以2006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会计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认真做好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一)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将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报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二)各国有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除编制2006年度基层会计报表外,还应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企业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会〔2006〕58号)的规定,将会计报表录入数据软盘,并及时上报控股单位。控股单位应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将汇总会计报表及汇总软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财政部门。
  附件:1.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非金融企业类);(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