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进一步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增加应急管理投入,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等,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方面的作用。
(十七)积极开发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把握应急管理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和趋势,加大公共安全科技攻关和应用力度。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积极支持和鼓励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努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不断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制定相应的扶持激励政策,促进公共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十八)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进步。始终坚持依靠科技、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支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基础理论、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公共安全管理和科技专业人才。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应急管理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我省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严格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和职责定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化组织格局。省政府是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省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衔接配合和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