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6〕293号 2006年8月3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填写《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汇总表》,分别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在次年1月底前上报。
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日常监督管理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过程。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质量管理规范考核、监督抽查和其他日常现场检查。
第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施行分级负责制度。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年度检查计划,对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评,也可直接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评,以及直接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计划,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