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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小水电工作期间水电站电量上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小水电工作期间水电站电量上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7〕5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现将经省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全省小水电项目清查核实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发给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规小水电的有关要求,现就清理整顿违规小水电工作期间水电站电量上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汇总表》中的327座违规水电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将其中已经并网发电运行的水电站名单于2月10日前上报省经贸委能源处(联系人:陈丽真  联系电话:0591-87832850)。

  二、对列入《汇总表》中尚未审批电量上网的违规水电站,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一律暂停审批电量上网,待省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定性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未列入《汇总表》、符合规定的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在5000kw及以上水电站,其电量允许上省电网平衡;总装机容量在5000kw以下水电站,其电量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平衡,在省电网覆盖区内,电量确实在本县(市、区)域平衡不了的,可上省电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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