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6年全省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闽经贸能源〔2007〕52号)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较好完成我委下达的2006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全省煤炭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现将今年全省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全省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2006年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43起,死亡50人,百万吨死亡率2.820人,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44.9%、53.1%、47.4%,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下降51.4%,各设区市、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均在控制指标内(见附件)。从企业分布区域分析,龙岩市、泉州市、南平市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2.428人、1.288人、3.787人,不仅控制在年度控制目标内,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57.9%、89.7%、21.4%;三明市、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4.556人、0.885人,虽均在年度控制目标内,但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33.1%、29.3%。
二、事故情况分析
从事故发生情况分析,顶板死亡事故29起,死亡3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67.4%、64%;瓦斯中毒(窒息)死亡事故6起,死亡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4%、18%;运输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6%;水害死亡事故2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7%、6%;机电及其他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6%。
根据我委《关于下达2006年度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6]329号)要求,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应按《2006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考核办法》要求,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1月25日前将2006年度煤炭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评表报我委能源处(联系人:陈展、联系电话:0591-87832741),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