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6〕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阜阳、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淮南、滁州、芜湖、安庆市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市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六)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七)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