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根据我省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原则,结合渔业特点,以“十五”期间的先进技术为重点,以河蟹、青虾、鳜鱼、翘嘴红鮊、斑点叉尾鮰、罗氏沼虾、青蛤、梭子蟹等为主导品种,主推以下“六大技术”:1.水产病害防治与渔用药物安全使用技术;2.水产养殖水质调控与生态修复技术;3.水产新品种养殖技术;4.健康养殖技术;5.配合饲料科学投喂技术;6.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各县渔业主管部门参照我局发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县主导品种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方案;技术指导单位根据县制定的技术方案要求实施,组织技术指导员按照示范户建设内容和需求,对每个示范户分别制定技术指导工作方案。
(四)示范户的遴选和管理
1. 示范户的遴选工作。遴选示范户是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的重要环节,示范户遴选工作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要把科学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养殖大户吸收到示范户队伍中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渔(农)民技术员、各类渔技推广项目示范户、《绿色证书》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证书》获得者。遴选示范户要在养殖户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确定,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对2005年示范作用不明显的示范户不予考虑。
2. 示范户的管理。要加强对示范户的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填写《科技入户工程渔业示范户登记表》。档案应注明示范户的基本情况、技术服务情况、政府补贴、辐射带动和经济效益情况。技术指导员负责技术服务和示范户的信息采集,每季度末按要求报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经县级专家组核实后录入示范户的技术服务档案。各有关县(市、区)要对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示范户,由技术指导单位提出建议,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示范户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取消其示范户资格,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增补的示范户,原则上按示范户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五)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
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根据技术指导方案和养殖户的需求,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不断提高示范户的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1. 入户指导。技术指导员在水产生产关键环节均应及时到每个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累计到户工作时间100天左右。每次入户,在示范户的记录中应有记载。技术指导员要与示范户建立经常性联系,并可通过电话、信函、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示范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2. 技术培训。根据养殖户的实际需求,按生产季节开展集中或分散培训。培训要按照“四个一”(一本技术手册,一张明白纸,一个培训卡,一张科技光盘)培训模式进行。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科技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农民科技书屋”直接建在示范户。
3. 信息服务。通过开辟渔业科技电视栏目,利用乡村“大喇叭”、“三电合一”(电视、电话、电脑)举办广播讲座,设立“水产养殖110”咨询热线,开动科普宣传车等形式为养殖户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
(六)实行“物化技术”补贴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成果,以技术“物化”的方式将部分补贴配送给示范户,不断拓宽渔业科技入户的内涵,调动渔民学科技、用科技、依靠科技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政府给补助、专家开“处方”、渔民出收据、财政一支笔的办法,把主导品种、新型渔药、水质改良剂、小型新渔机装备等“物化技术”补贴优先提供给示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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