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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省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及《2006年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建立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各级渔业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项目资金。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的任务指标、经费补助标准、补贴到位时间等信息都纳入数据库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建立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每年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以项目县为单位开展,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后,写出绩效评价报告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或委托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县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每年12月底以前提交本县科技入户工程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八条 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县级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科技入户工程奖惩机制。根据各地绩效评价结果,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对绩效不明显的项目县及时淘汰;对绩效突出的技术指导单位、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科技入户工程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和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信息,除需保密外,均向社会公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县绩效评价表(略)

2006年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苏省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指南的通知”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进我省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渔业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势水产品和优势养殖区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以整合资源与创新推广服务运行机制为突破口,通过政府推动、市场拉动、项目带动、科技人员与示范户联动,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塘、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使科学技术成为渔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支撑,通过示范户带动,不断提升主要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者素质,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实现“兴渔富民”。
  二、目标任务
  1. 在全省择优确定30个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县(其中两个县为部级示范县),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培育水产养殖科技示范户(以下简称“示范户”)1.3万户左右,辐射带动养殖户20万户左右。每个示范县遴选示范户500户左右,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15-20个。
  2. 以水产养殖实用技术为重点,以当地结构调整的重点养殖品种为主导品种,通过培训和示范,使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90%以上,示范户养殖收入比前三年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示范户在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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