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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省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及《2006年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建立渔业科技入户工作责任制
  实行技术工作首席专家责任制。各级专家组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省级专家组负责制定全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筛选全省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对县级专家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对各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论证,开展技术环节的指导、监督、检查。县级专家组负责制定本地区渔业科技入户实施方案,筛选适宜本地区推广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术环节的指导、监督、检查。实行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制,技术指导单位由各示范县根据实施方案,从推广、教学、企业、协会等单位中招标产生。技术指导单位根据任务,负责公开招聘技术指导员,并将入户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负责制。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通过合同形式确定责任关系,技术指导员要采取上门指导、集中培训、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科技示范户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十二)创新渔业科技入户的方式方法
  鼓励各类科技单位和人员创新渔业科技入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渔业企业、行业协会、渔民合作组织等作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服务,把渔业科技入户工作与渔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渔技热线、手机信息平台等手段开展科技讲座、技术咨询、提供信息等,快捷高效地为科技示范户及广大渔民服务。
  (十三)加大对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扶持力度
  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类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支持力度。现有渔业补贴政策和各类项目资金要向科技入户工作倾斜。要引入市场机制,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个人积极参与渔业科技入户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渔业科技入户的绩效评价机制
  认真开展渔业科技示范户和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的绩效评价,对绩效突出、组织工作得力、渔民反响好的县(市、区)进行滚动支持;对绩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项目支持或停止项目实施。对绩效显著的示范户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示范作用差、周边渔(农)户不满意的示范户,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对表现突出的专家组成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在科技项目立项上优先安排;对责任心不强、绩效不明显的要坚决淘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不断完善渔业科技入户机制。
  (十五)强化对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的督促检查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权,层层落实,省、市、县(市、区)、乡镇和村逐级抓户,强化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切实解决渔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等问题。建立激励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入户工程”)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我局《关于推进我省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省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入户工程按照“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抓户”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开放运行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专家负责、科技人员包户的管理形式和以县为主的管理方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根据科技入户工程规划,每年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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