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雷电防御设备设施建设,打牢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通讯、金融、信息技术、电力等行业的强弱电设备设施,物资仓储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针对农村雷击人员伤亡事件多的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农村避雷设施建设。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接受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防雷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必须限期整改。严格实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必须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未经审核已施工的,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审核手续。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建设、质监、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各项活动。工商和质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雷工作要组织自查和梳理,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特别要采取板报、下乡宣讲、印发防雷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民、城市民工、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