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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104号 2006年8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结合江苏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是全球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省地处北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气候复杂多变,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频繁,平均年雷暴日40多天,最高年份达到73天,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以及信息技术设施建设,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增大,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努力减少雷电灾害损失。
  二、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水平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等预警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预报预警技术、雷电防护技术标准规范及防护装置检验技术和雷电信息资料开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不断提高雷电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雷电防护技术水平。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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