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要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提升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水产品健康生态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养殖水质改良技术、疫病防治技术、安全高效渔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档案渔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加快适宜生产区、禁止生产区的划定,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综合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加大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对一些化工企业比较密集、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要加快控制和治理步伐,逐步实施退耕还草或者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一些轻微污染地区,要科学治理,防止发生新的污染;对农业生态环境较好、基本没有污染的地区,要实行严格的保护,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行淘汰管理,确保产地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探索农产品质量建设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和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加强例行监测,建立农产品月检月报例行监测制度。在各省辖市确立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点(含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每月分别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开展定量定点的例行监测工作。在蔬菜用药高峰期,对蔬菜农药残留实行半月检半月报制度。强化季节性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农产品上市季节,对茶叶、水果、大米、水产品等几种主要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监测。大力推行农产品准出速测,每年在重点产地、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点),健全检测网络,提高产地上市以及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速测能力。继续探索 “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同时,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工作。加强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县(市)生产环境的监督管理,开展质量抽检,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对农业尤其是渔业生产环节使用的农(渔)用物资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