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
(沪高法[2006]28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法院:
为妥善处理涉及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就涉及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案件的审判管辖及执行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被告的一审民事、商事案件,指定由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通知前各区、县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移送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已保全的财产或证据及案件受理费,应随案件一并移送。
四、以上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指定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通知,请各法院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院立案庭联系。
特此通知。
附: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单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
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单
上海达伶港餐饮有限公司
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卢湾分公司
上海浦东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虹桥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申洲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万隆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造价咨询中心
上海文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公信中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