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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资产统计、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资产统计、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7]27号)


各委、办、局,各出资监管单位,各企业集团,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各单位在2006年度资产统计、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我委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归纳整理,现将《2006年度资产统计、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6年度资产统计、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工作

  1、2006年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于企业(集团)所属上市公司公告较晚,影响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时间,应如何处理?

  答:各企业集团应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857号)文件的规定,及时安排好所属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公告时间,以确保整个企业集团财务决算报告在2007年3月31日前上报。

  2、企业(集团)所属上市公司2007年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而集团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整个集团在年报合并过程中,是否要进行会计政策调整?

  答:各企业集团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应以《企业会计制度》为编制基础,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制度不一致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应按照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的要求,在编制和披露2006年年报的同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随同集团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市国资委。(注:此表可代替沪国资委统[2006]966号文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的新会计准则模拟财务报表上报)

  3、部分企业集团公司年末上报的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申请报告,今年能否进行批复,市国资委批复后在2006年财务决算中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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