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编办〔2006〕64号)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组织、人事、编制管理有关政策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工作,根据组织、人事、编制管理有关政策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等,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开招考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考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属党委口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党委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政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所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