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99号 2006年7月2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于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建立有效协调机制,落实调控措施,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完善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办法,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建设面积要达到当年住房新开工面积的10%左右。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市),在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建立。要健全完善房地产统计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区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各类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和房价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引导广大城镇居民合理消费、理性消费。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全过程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企业不良行为,严格房地产企业退出机制,努力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