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抗旱排涝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加强对筹集资金和劳务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的监管。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六是做好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同时,要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严格把握政策规定,规范各项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村内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严格履行议事、审批、公示等程序。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公开透明。要坚持和强化筹资筹劳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以及专用票据制度,切实把好农民负担方案审核审批关、定项限额关和分解登记入卡关。农民负担监督卡继续实行省统一印制。严格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内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管理,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平调和挪用。
四、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