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大学科技园和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和北京工业大学等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中国科学院和清华大学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与人才培养为主要功能。

  (三)加强土地管理和集约利用

  编制并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与《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根据各园区发展实际,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年度使用计划,切实保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拆迁和建设。

  建立园区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按照产业积聚、用地集约、布局集中、利用高效的原则,建立专业园及产业基地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对各园及产业基地土地利用效益进行评价和考核。严格按照各园区产业定位要求引进项目,集中新建区域不得进行非高新技术产业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规范并完善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按照“统一规划、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行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严格实行非高科技项目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土地二级开发新模式;结合园区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建立专业园、产业基地入驻企业用地退出机制,保证有限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

  建立园区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建立科技园区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和建设情况动态数据库,实现土地开发利用和规划建设的数字化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通过高新技术促进园区周边地区传统工业和农业改造,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和传统工业企业拆迁、就业等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科技园区建设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四)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

  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地铁四号线和十号线、一亩园交通枢纽等公交场站和换乘枢纽、永丰污水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建设;完成中关村核心区交通改造和整治;启动国际商城、国际生命医疗园项目建设;加快各园及产业基地的绿化和景观工程建设。

  集中建设区的开发建设。完成中关村科技商务中心区、软件园一期、生命科学园、永丰产业基地、丰台园三期、昌平园北区、电子城东区、通州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等的建设,积极推进软件园二期、电子城西区、昌平园南区、丰台园西区、石景山园、雍和园、大兴生物医药基地、通州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和中关村科学城改造。

  建设生态化科技园区。采取政策性鼓励措施推进节能节水、城市污泥处理、垃圾资源化、热泵技术、太阳能利用、新型环保建材、新型电池等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在园区建设中的广泛运用,将中关村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科技园区。

  加强专业园、产业基地建成后的管理。积极探索专业园和产业基地内市政设施、物业和社区社会管理等有效途径,积极推进采用国际通用的园区设施管理模式。按照专业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提供优质的、专业的社会化服务,建设高效优质的园区服务体系。

  (五)建设“数字中关村”

  建设完善的园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立覆盖全区的宽带主干网络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园区数据中心、网络运行中心,营造e化数码园区,实现“政府办公网络化,园区服务信息化”。

  助力中小企业信息化。以电子商务带动和促进企业信息化发展:建立电子商务示范工程,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CA认证、数字银行、网上支付、网上结算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全面优化高科技产品的贸易流通环节。

  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在巩固“十五”电子政务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向协同办公、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管理方向发展,实现政府与社会、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协同整合利用,使园区在电子政务的实践领域继续全面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示范和推广先进的信息技术。配合“数字北京”、“数字奥运”的建设和重点产业的发展,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在园区率先示范和推广。率先在园区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无线技术等示范应用,加大“信息化社区”示范,促进信息技术普及。

  六、促进投融资改革与创新

  (一)引导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设立“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放大作用,通过集成“创投加孵化”、“跟进投资”和创投母基金等方式和手段,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创业投资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弥补创业投资的市场空白,促进创业投资在园区的聚集。

  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配合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启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试点工作。对向初创企业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入驻中关村科技园区,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补贴。鼓励多元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大力吸引境内外的投资机构和民间投资者在园区开展创业投资。支持“天使投资”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经验和投资能力的天使投资者队伍。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支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实施“精品企业上市工程”,促进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绿色通道”,联合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形成“中关村板块”,保持在全国高新区的领先地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