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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及储蓄存折发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及储蓄存折发放工作的通知
(辽财流〔2006〕586号)


各市财政局,农委,信联社(办事处):
  2006年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我省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尤其是基层乡(镇)政府和农村信用联社,克服大量困难,加班加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资料收集和粮食综合直补存折(以下简称“存折”)打印等繁重工作,为顺利完成全省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为继续规范管理,保证存折、账户真实和长期有效,从机制上杜绝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发生,确保以后年度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顺利发放,现就进一步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做实种粮农民存折账户
  按照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政策要求,各乡镇农经站要会同乡镇财政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银行个人开户的有关规定,健全存折建户手续,确保应享受补贴粮农一户一折。一是结合农民补贴管理网络建设工作(农民补贴网建设方案另行下达),以村为单位,进一步收集已享受补贴粮农户主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等基础信息,及时提供乡镇金融部门,补足开户手续。二是按照存折必须全部发放到粮农手中的要求,各地要逐村逐户清查。对于截留、挪用、扣款、存折不到户等问题,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坚决杜绝村委会滞留存折问题发生,确保存折到户。
  二、杜绝粮农清户,确保存折账户长期有效
  为保证粮食综合直补个人储蓄账户长期有效,确保2007年发放粮食综合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会同金融机构全面摸清本地区存折账户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清户。
  一是要求享受补贴粮农在存折账户中必须至少保留一元钱余额,确保账户长期有效;二是已清户的存折,由金融机构根据已收集的个人开户相关资料于发放下年度补贴资金时一并开设储蓄账户和打印存折,由粮农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同时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领取存折手续。确认遗失的存折,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补折手续;三是自补贴资金划拨种粮农民储蓄账户之日起,由金融机构依据账户实际余额,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向储户计算存款利息;四是“粮食综合补贴存折”既可以存入国家对种粮农民发放的粮食综合直补补贴,也可办理日常活期存取款业务。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粮农储蓄账户管理,同时向广大粮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三、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加大补贴资金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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