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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一村一品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规划》的通知

  以行政村为单元,依据目前产业基础,在申报复核基础上,选择发展“一村一品”基础较好的1000个村,着重在发展现代农业、提升产业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拓市场、改进加工工艺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示范。争取到2010年,建成运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健全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产品加工规模和深度实现新的突破;培育扶持一批知名品牌;农民人均纯收入较“十五”末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来源于主导产业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村经济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四)万村推进的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一村一品”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建立帮扶、带动机制,辐射带动其他村的发展,实现产业区域聚集,带动全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围绕示范村,全省确定10000个村,推广千村示范经验。重点在产业规模扩张、标准化生产、农民综合素质与组织化程度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培育、扶持,到2015年,达到示范村标准,使千村模式覆盖全省行政村40%以上,较大幅度提升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五)科学选择示范村和推进村。

  选择示范村(推进村),要坚持“农民自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形成规模”的原则,自下而上、自愿申报,要与各级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相结合。示范村(推进村)既可以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申报,也可以由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示范村申报的基本条件是:目前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70%以上、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70%以上,有特色产业基础,有创业型带头人,有发展“一村一品”的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关申请报告应分别经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察,最后由省农业厅确定并通报省级有关部门。推进村的选择应与示范村在区域上相邻近、产业上相匹配,以利于较快形成区域产业规模优势,具体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地确定的示范村(推进村)名单于2007年3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示范村(推进村)选择主导产业,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和企业意愿,发挥地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全方位、多层次、长链条发展。当前应突出做强优质粮食产业,做大做强果、畜、蔬菜产业,着力开发区域特色产业,推进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发展农村服务业,积极培育和开拓旅游、文化、民间手工艺等非农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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