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扶持农资连锁示范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扶持农资连锁示范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企〔2006〕604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供销社,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网络建设,结合我市农资连锁示范店建设实际情况,现印发《扶持农资连锁示范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扶持农资连锁示范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扶持农资连锁示范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资连锁示范店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农资连锁示范店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基础条件好、农资商品经营辐射较强的农资连锁店,经过改造建设符合市供销社规定统一标准的农资连锁示范店予以优先扶持。
  第四条 农资连锁示范店入选条件:
  (一)地处中心乡镇,对周边乡镇有一定辐射力,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农资商品经营量在该乡镇占主导地位。
  (二)依据有关规定已在所在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供销社所辖的农资连锁店。
  (三)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自愿服从统一政策管理,包括采购、价格、报表等。
  (五)自觉提供科技培训、测土施肥等利民服务项目。
  第五条 农资连锁示范店改造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改造、门脸装修、经营面积扩大、室内装修、柜台、货架购量、配备测土施肥仪、电视机和放碟机、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等。
  第六条 严格项目资金申报、审定和下达程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