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
(苏教基〔2006〕19号 2006年6月22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深化农村幼儿教育改革,提高农村幼儿入园率和保教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幼儿教育是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奠基工程。当前,我省幼儿教育尤其是农村幼教事业与其他各类教育相比显得较为薄弱,与教育强省的要求相距甚远,亟待加强和提高。
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任务来看,没有农村幼儿教育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就没有基础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加强农村幼教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十一五”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为江苏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目标是:
--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
--每个县(市、区)都要有一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50%的乡镇(街道)中心园达到市一类园的标准,所有村办园(班)达到合格园建设标准。
--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年提高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教师比例。幼儿园园长、教师全部持证上岗。
--所有省示范园和一类园都要积极开展0-6岁托幼一体化试验。提供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的保育和教育咨询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三、理顺农村幼教管理体制
农村幼儿教育实行县、乡两级共管,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