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督办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负责组织监管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企业制定本企业的清欠工作计划,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经营者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根据完成清欠任务或预防新欠的情况对监管企业经营者给予相应的奖惩;指导监管企业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监管企业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指导各地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快劣势企业的退出步伐。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政策,改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财务制度,指导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督促国有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完善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政策,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国有企业土地的收储和出让工作,在制定土地收储计划时优先将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拖欠的国有企业土地纳入收储计划。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地方公安部门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省监察厅负责并指导地方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省司法厅负责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劳动保障行政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监管,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协调指导各金融机构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积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等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完善工资保证金等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制度;加强企业征信和支付结算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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