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兰州市第一批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的通知
(兰政发[2006]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若干意见》、《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广泛地向市民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推动兰州创新性城市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关于兰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全市科普场所进行了调研考察、审核审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兰州市地震博物馆”等12家单位为“兰州市第一批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并授予“兰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牌匾。
希望被命名的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使科普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希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继续给予支持,为科普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兰州市第一批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