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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穗府办[2006]4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用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广大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完善制度,创新形式,强化监督,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依法办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

  (三)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凡与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或滋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

  (四)讲求时效。办事公开要及时,做到永久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并及时修改,动态性内容及时更新,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或一次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五)注重实效。重在可操作性,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确保办事公开全面真实。

  各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做到公开的内容具体细化,公开的程序便于操作。既要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决策过程和办事过程,重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其中,教育系统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医疗卫生单位以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执行门(急)诊、住院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供水、供气、公交等单位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推行办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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