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穗府[2006]5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连锁经营发展,推动我市流通和服务业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宜商宜居的现代化大都市出发,努力营造有利于连锁经营发展的环境,以大型连锁企业为龙头、以物流配送体系为依托、以现代化技术和管理为支撑,促进连锁经营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实现连锁经营有效衔接产需,进一步提升我市流通业、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逐步确立和巩固连锁经营在零售和餐饮业中的主体地位,引导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领域发展。到2010年,我市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40%以上,年销售额超20亿元的连锁企业达10户,超100亿元的连锁企业达2至3户。培育若干户主业突出、品牌著名、跨地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和壮大一批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以广州为总部(区域总部)、跨地域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鼓励通过参股、控股、并购、品牌输出、特许加盟,以及利用外资等方式整合流通业资源,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区域发展,增强对外辐射能力;引导相关工业企业整合销售渠道,支持流通服务企业与国有企业结合“退二进三”联合发展以连锁经营为特征的现代流通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连锁企业上市,增强融资能力和发展后劲;结合国有商贸企业战略性重组,以品牌为纽带,通过参股、合并、资产划拨等形式,将分散的连锁公司集聚做大,培育为大型连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