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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民保〔2006〕8号 2006年5月11日)


各市民政局: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城乡低保工作得到了全面有效的推进。尤其是近两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打造强势民政的旗帜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低保工作,突出重点,紧扣热点,破解难点,不断创新城乡低保工作,为调节社会利益分配、帮扶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有些方面做的还很不够,个别地方存在严重违规现象。为进一步严肃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夯实城乡低保工作基础,切实做好我省城乡低保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坚持制度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是各级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的极为有效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条例》、《意见》和《办法》,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原则。一是坚持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足额补差、应保尽保。要切实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无论是省属企事业单位,还是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农垦职工、盐业职工、林业职工、渔业人员和监狱劳教系统、矿产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各种类型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切忌以地方财力困难等为由,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排斥在外或有条件纳保。二是要科学合理的区分对象类型,切实做好分类管理。要针对老弱病残孤和军转干部、归侨、原工商业者及其遗属、少数民族等各类困难居民的特殊情况,把握好政策尺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浮动比例幅度,不得随意克扣补助标准。三是要根据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边缘对象临时救助等项工作的发展和资金需求变量等情况,适度留量,做好低保、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预算工作。四是依据城乡低保制度和救助政策法规,在解决好吃穿住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把握资金总量的基础上加大救助资金支出比例,努力提高救助水平,同时最大限度的协调落实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低保家庭的生活负担。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履行行政职责
  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是做好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的关键。一是科学合理确定家庭收入,要针对城乡家庭收入组成的差异性,研究确定不同的收入核定方法,做到城乡有别,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以人为本,不得随意夸大或减少审核对象家庭收入,要实事求是的按实计算家庭收入和实行足额补差,切忌以既定补差倒算家庭收入和以钱定人的做法。二是规范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平促公正;坚持民主评议、集体审核审批制度,严禁“优亲厚友”、“以权定保”、“一人说了算”的做法;严格执行“两次张榜公示”的规定,利用村(居)、社区公务栏和群众集居地等地方张示消息,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基础资料的备案和统计上报工作,不得虚报和瞒报。三是提高行政作为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发放的规定,不得随意拖延发放时限。四是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要针对城乡家庭收入结构差异情况,科学设计申请审核审批、保障证书等表格文书资料,适时将保障户的各类申请、证明材料、评议会审记录、审核审批等资料汇总汇编,做好备案备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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