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动员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慈善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社会筹集的医疗救助资金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资金总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和低保家庭的看病难问题。在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同时,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的部分,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更多的政策优惠。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互补机制,共同解决贫困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
八、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进一步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药品经营活动,规范药品供销渠道。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或跟标采购;可由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九、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集中力量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并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大力推进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今年底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财务、业务上划到县管的工作。要按照明确职责、合理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严格实行管理和技术岗位准入制,尽快清退从事卫技工作的非卫技人员。
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2006年苏南各县(市、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要全面推开,苏中各市要再增加2-3个试点县,苏北各市要争取有2个以上试点县。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生指导及康复等综合服务,逐步做到小病在乡村,大病到医院。
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结合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在全省大力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制订和完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主治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或基层社区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县级医院也要建立对乡、村医疗机构的定点帮扶制度。
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