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与主要形式
1. 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部门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法定权限;
(2)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执法依据和办事程序;
(3)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的渠道和方式;
(4)群众获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途径与方式;
(5)计划生育信访渠道,处理程序等;
(6)群众参与及评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7)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执行情况;
(8)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
(9)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
2. 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
以办公场所公开为主,辅以广播、电视、报纸传媒及人口网站进行公开。市级可侧重选择信访接待室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场所,县级应选择涉及承办行政许可审批的科室或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场所。
(三)乡(镇、街道)、村(居)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与主要形式
1. 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
(2)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渠道和方法;
(3)上级机关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的规定;
(4)行政事业收费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执法依据、办理程序;
(5)群众获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途径与方式;
(6)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7)计划生育信访渠道、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等;
(8)群众参与及评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9)财务收支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
(10)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 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乡(镇、街道)、村是直接从事人口计生工作行政管理和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应在办公场所(乡计生办与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委会)设立政务公开栏,在人群众比较集中的集贸市场设立人口计生公示栏,对规定应予公开的内容予以公示。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程序及相关职责
各级要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构建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严格按制度办事,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规范运作。
(一)县级以上人口计生系统内设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