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禁止所有报刊出版和发行单位在报刊发行中,对征订(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不得擅自降低报刊全年定价、零售价和批发价。不得在媒体上和各种场合虚报发行量,误导读者和广告客户。不得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来征订报刊。不得借党报党刊征订发行之际,搞搭车征订、捆绑征订。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报刊。一律停止免费赠送行为。
(四)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切实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建立广告价格公示制度,做到广告价格公开透明;折扣要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示,广告收入要按照明示折扣如实入账;广告经营不得搞暗中回扣。采编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不得以商业贿赂的形式进行报刊发行和报刊广告经营。禁止广告赠版,禁止有偿新闻和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五)市新闻出版局将积极配合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对本市都市类报纸统一进行发行量认证,并予以公布。有关报刊要积极配合,做好认证工作。
三、认真履职,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规范报刊发行秩序长效机制
市委宣传部将进一步加强对报刊舆论导向的监管,引导报刊出版单位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报刊市场环境。对报刊出版单位利用媒体互相攻击、贬损竞争对手等问题将进行查处。
市纠风办将加强对规范报刊发行秩序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带头进行恶性竞争的新闻媒体和直接责任人,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市新闻出版局将加大对报刊出版和发行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报刊出版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区分正常商业行为与不正当商业行为的界限,正确处理不正当竞争与保持正常发行秩序的关系;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和拓宽反映有关报刊发行问题的渠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到关口前移,查、纠、建并举,着力建设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长效机制。
市邮政管理局将加强对所属企业报刊发行经营行为的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邮政单位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维护报刊发行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各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职能,遏制报刊出版单位因恶性竞争增加出版成本,杜绝因恶性竞争而造成的会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对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和风险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各报刊出版单位在出版发行活动中要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竞争,自觉维护报刊发行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