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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
(京宣发[2006]41号)


各市属报刊主管、出版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文化,落实今年8月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新出联〔2006〕6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报刊发行秩序,结合本市报刊出版业特点和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决纠正报刊发行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报刊出版发行领域的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了出版物市场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新闻出版工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维护发行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各报刊出版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充分认识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恶性竞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报刊业健康发展的危害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纠正报刊发行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报刊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巩固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成果
  (一)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市新闻出版局将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建立报刊价格调整申报制度和“同城议价”、“同行协商”机制,确定报纸最低价格,同时督促有关报社认真执行协议。在本市主要媒体公布有关报纸年征订价格和零售价格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新闻出版局将加强对报刊出版发行活动的管理,要求报纸出版单位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确定报纸出版价格;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版权页标注的出版日期出版期刊,严禁提前出版,造成期刊出版发行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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