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以控制交通和施工噪声为重点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合理规划,采取防护措施,控制道路、铁路和机场噪声。加强夜间施工管理,整治餐饮、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进一步减少噪声污染扰民。
做好以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工作。在2007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并对危险废物和城市放射性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加大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的监管力度,保障环境安全,努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十一)落实"绿色奥运"理念,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按照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要求,将"绿色奥运"理念落实到筹备和举办奥运会的全过程。在奥运场馆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奥运活动中,体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平衡的要求。加快完成奥运倒排期环境保护折子工程,制定实施奥运环境质量保障方案,为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全社会大力开展"绿色奥运"行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促进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为中国乃至世界留下丰富的环境保护遗产。
三、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十二)健全地方法规,强化环境执法。按照改善环境质量要求,完善本市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体系。拟订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各项强制措施,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及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检查和处理结果。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违纪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三)完善综合决策,严格环境保护准入。本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要认真分析人口和城市规模扩大、资源消耗增加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优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和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决策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在编制城市建设、土地利用、交通、能源、工业等发展规划时,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以新带老,总量减少"原则,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对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