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北京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08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奥运会创造良好环境;到2010年,城市大气、水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和20%,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标准,生态状况全面改善。
二、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五)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结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区县功能定位要求,调整区域发展布局,将地区产业发展与功能定位有机融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农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坚决淘汰资源、能源消耗高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严格执行国家鼓励、限制、淘汰类产业和工艺目录的规定,做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到"十一五"末,本市东南郊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完成调整搬迁,首钢总公司石景山地区的冶炼和热轧工艺要全部停产。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资源节约和再生利用为突破口,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积极培育再生资源产业,加快循环生产、绿色消费和综合保障三大体系建设。以高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强度,对重点污染行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创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动工业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县建设;完善并规范废弃物的处置和循环利用,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资源的再利用和产业化;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七)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污染物排放。依据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环保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制定本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削减任务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控制"增量"和削减"存量",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总量计划要求之内。环保、统计和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禁止无证和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