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库,建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与保险费率信息联动机制,支持“畅通北京”工程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和教育,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进一步缓解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积极发展承运人责任、建筑工程责任、基础设施建设责任、矿山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旅行社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利用保险手段转移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开展通过保险机构规范管理和运作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的试点。积极支持发展产品责任保险,重点开发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医疗保健等行业的产品责任保险。探索发展上市公司董事责任、监事责任保险及医师、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各类职业责任保险,防范执业风险。
五、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和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购买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障计划。鼓励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积极拓展补充养老保险。
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反馈机制。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探索发展管理式医疗及第三方管理医疗保险服务。
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和养老保险保障。选择部分行业或区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六、稳步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支持首都经济建设
深化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环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资金运作方式,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本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和新城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
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