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6日)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宁夏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1999]121号)
固原行署,各市、一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总量控制、调整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要求,自治区经贸委和建材总公司结合我区建材工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办法人对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区建材工业的发展、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等方面,提出了目标、意见和办法并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该实施办法。现予转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宁夏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办法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是全面提高我区工业整体素质的客观要求,是促进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对建材工业实现“由大变强、靠新出强”的跨世纪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建材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短缺经济的结束,我区建材工业所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也愈加突出,总量过大、结构失衡已成为制约我区建材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正确引导我区建材工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
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19 9 7〕3 6 7号)精神及国家建材局“限制、淘汰、改造、提高” 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建材工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我区建材工业现状
我区具有丰富的石灰石、石膏、石英砂、硅石等原材料资源及煤炭、电力等能源优势,得天独厚的物质条件为我区建材工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目前,全区共有水泥生产企业29家,设计能力为351万吨,湿法旋窑、干法窑外分解窑及预热器窑等窑型的设计能力占38.47%;立窑占 61.53%。1998年,共生产水泥226.48万吨,其中,旋窑水泥占19.46%,特种水泥占2.74%,绝大部分以立窑水泥为主,品种单一,质量档次难于适应发展的需要。砖瓦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产量为22.26亿块标砖,其中新型墙材仅占13.70%,其余全部为实心粘土砖。玻璃生产企业一家,年生产能力为65万重量箱,1998年产量为21.85万重量箱,生产工艺技术为格法平拉。卫生陶瓷生产企业一家,年生产能力为38万件,1998年产量为18.98万件;建筑陶瓷生产企业7家,设计能力 600万平米1998年产量为 146万平方米。建筑及卫生陶瓷产品质量均为中低档次,花色品种单一,市场拥有率较低。石膏产量约为25万吨,石膏粉约为10万吨,纸面石膏板生产能力400万平方米,1998年产量为 105万平方米。非金属矿及其制品均处于初级产品阶段,深加工产品规模小,未能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