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宣汉州河大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6年12月19日 川交发[2006]68号)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宣汉县州河大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达市交建[2006]4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宣汉州河大桥长530米,桥面宽21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8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立项,川交公路[2004]187号文同意纳入你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该项目工程投资为3163.65万元(以竣工审计为准),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890万元和地方自筹21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2063.65万元。该桥已交工验收,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贷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工作由达州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试行收费期限:2006年12月25日至2009年6月25日止。
四、该桥不单独设站,由省道201线上的南岸收费站代收。
五、南岸站代收标准为:
单位: 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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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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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收费站(K255+900M)代收 │ 2.00 │ 4.00 │ 6.00 │ 8.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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