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出席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
(穗字[2006]1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于2007年5月在广州召开。这次大会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重要基础。现就做好我市出席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具备先进性和广泛性
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辩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积极投身到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能坚持“两个务必”,做到“三有一好”,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省委分配给我市出席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75名(未含省委提名的候选人),其构成比例的要求是:
领导干部44名;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31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名;先进模范人物10名);
75名代表中,妇女代表18名;少数民族代表1名;农民工党员1名;50岁以下41名,其中35岁以下的4名。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进度要求
各区、县级市、市直局以上单位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全额推荐的办法进行推荐提名。在此基础上,市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以及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然后在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我市出席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按照省委的部署,我市推荐选举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必须于12月下旬完成。具体步骤和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