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切实加强对企业工会的指导和服务。贯彻实施《条例》,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对企业工会提供及时有力的指导和服务。要注意听取职工群众和企业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和宏观上保护好、维护好广大职工、企业工会和工会干部的权益,督促和推动《劳动法》、《工会法》、《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为企业工会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企业工会的调查研究,善于总结、推广企业工会工作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建议,搞好协调、指导与服务。要注重对企业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要认真总结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成功经验,搞好典型示范,鼓励和尊重企业工会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对企业工会在创新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要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竭诚为企业工会服务,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减轻企业工会的负担,为企业工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市总工会将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工会中选取1-2个进行试点,各县、区、产业工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选好试点单位,搞好示范引导,带动本地区、本产业的工会工作。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进企业工会建设再上新台阶

  (九)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企业工会工作格局。全总提出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新时期工会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大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企业工会工作,将贯彻《条例》工作列入当前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主动争取同级党组织对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领导,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向同级党委进行专题汇报,使工会工作更好地置于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同时,主动争取同级政府(行政)对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共同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的格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