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逐步提高企业工会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企业工会工作,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在贯彻实施
《条例》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熟悉工会业务,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要注重培养、选拔企业工会干部,拓宽企业工会干部来源渠道,营造优秀工会人才和积极分子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人才,向非公企业推荐、选派工会工作者,形成专职、兼职和积极分子相结合的企业工会工作者队伍。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表彰奖励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的企业工会干部,增强企业工会干部的责任感,激发企业工会干部的积极性。要建立企业工会干部权益保障机制,制定完善对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企业工会主席的保护办法和措施,努力解决他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后顾之忧。企业工会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意愿,带着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诚心诚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当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努力成为职工群众信得过、离不开的贴心人。
(六)不断完善企业工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始终把制度和机制建设作为核心,积极探索适应企业工会实际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民主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工作机制。要突出抓好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和维权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及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工会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激励和考核机制,积极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推动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坚持会务公开制度,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要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坚持会员代表常任制,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开展工会活动。
(七)努力增强企业工会的活力。要始终以发挥作用、增强活力为标准,不断创新和拓展企业工会的工作思路和活动载体,充分体现群众组织群众化的特点。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意愿确定工作重点,积极实施“当好主力军、推动新跨越、和谐奔小康”十一五职工创新工程,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活动,使工会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把企业工会真正建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要始终把发展作为企业工会的主题,组织动员职工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岗位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合肥跨越式发展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