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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合办〔2006〕54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农村形势总体平稳,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基本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民负担显著减轻,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民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但是,一些地方面对免征农业税后的新形势,放松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出现了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一些地方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农业生产性水电、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村村通”公路集资等涉农收费违规现象比较严重,农民反映强烈。为切实维护农村稳定大局,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业税的免征,农民负担问题在承受的对象、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形式上都有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过去加重农民负担通常是要求农民多上缴钱物,现在则是该给予农民的补贴不到位;过去加重农民负担主要是在乡村两级,现在部门的乱收费则成了重点,涉及的层次高了,面也大了;过去加重农民负担往往是针对所有农民都要给钱给物,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现在则常常是通过对特定的群体或个人乱收费来增加负担;过去乱收费相对集中于生产领域,现在正逐步向生产、生活等多个领域转移;过去农民负担问题主要集中在某一个时间段,现在则是全年都有发生。这些变化使得农民负担问题变得更加隐蔽、更加分散,发现难、查实难,农民抵制更难。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防止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生,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努力实现“农民负担不反弹、恶性案件不发生、上访数量不增加”的工作目标。一是始终做到“八个严禁”。严禁截留、克扣农民各项补助款;严禁平调、挪用各级转移支付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农民各项费用;严禁平调、挪用“一事一议”资金;严禁乡、村超出承受能力,举债办事;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清欠;严禁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严禁各级擅自加重乡村负担。二是进一步落实“四项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通过落实“四项制度”,实现“关口前移”,强化监管措施,明确政府责任,推动减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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