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原则
坚持“结构优化、从严控制、以岗择人、按岗定酬、管养分离、择优聘用”的原则,推进市直机关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机关辅助、保障岗位用人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三、聘用分类
机关编外聘用人员分长期聘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两种形式。
长期聘用人员是指机关因行政活动需要,在行政编制外必需聘用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岗位的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实行岗位控制数管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征求市财政意见后,报市编委审批。单位现有工勤人员专项编制纳入核定的聘用控制数之内。聘用控制数内聘用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核拨。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机关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聘期在1年以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核准,经费由单位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四、聘用条件
机关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能胜任聘用工作。
长期聘用人员初聘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以上),身体健康,无经济、刑事等不良纪录。特殊岗位聘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另行确定。
五、聘用程序
长期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为:
(一)机关长期聘用人员原则上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的岗位控制数内自行招聘,或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理招聘。
(二)用人单位对招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被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原则上按市人事局、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合人发[2003]254号)要求执行。
(四)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岗位任务确定,原则上一年一签,最长不得超过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连续聘用满5周年的,原则上应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