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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合办〔2006〕57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试行办法》未实施前,机关车辆编制内聘用的驾驶员,签定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现有编外聘用人员,由编制、财政部门重新核定,所需费用列入2007年财政预算。凡未签合同或合同已到期的编外聘用人员以及退休返聘人员一律辞退。

  二、有经营性收入的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以及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编外聘用人员,按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界定,确定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控制数,并对现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在控制数内编外聘用人员的经费,由财政纳入单位预算,所需费用仍由单位自行解决。凡未纳入控制数内的编外聘用人员一律辞退。

  三、实行财政包干单位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的“4050”人员的经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为提高市直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社会保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市直机关(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以合同形式从社会上聘用承担阶段性或专项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主要从事对机关行政活动起辅助、保障作用的工作。

  自2007年1月1日起,冻结市直机关工勤人员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减员消编,逐步消化。2007年1月1日后聘用工勤人员一律纳入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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